张孝纯,字永锡,滕县(今山东滕县)人。哲宗元祐间进士。徽宗大观元年(一一○七)通判滨州(《宋会要辑稿》方域五之二九)。政和四年(一一一四)为河北路转运判官(同上书崇儒二之二五),移永兴军路。宣和五年(一一二三)以龙图阁直学士、通议大夫为河东路经略安抚使,兼知太原府(《山右石刻丛编》卷一八《圣母庙谢雨文》),金兵陷太原时被俘。金人扶立刘豫,任为丞相。致仕,卒谥安简。事见《中州集》卷九、《南宋书》卷一三。今录诗三首。
梁惠王曰:“寡人之于国也,尽心焉耳矣。河内凶,则移其民于河东,移其粟于河内;河东凶亦然。察邻国之政,无如寡人之用心者。邻国之民不加少,寡人之民不加多,何也?
孟子对曰:“王好战,请以战喻。填然鼓之,兵刃既接,弃甲曳兵而走。或百步而后止,或五十步而后止。以五十步笑百步,则何如?”曰:“不可,直不百步耳,是亦走也。”曰:“王如知此,则无望民之多于邻国也。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检,涂有饿莩而不知发,人死,则曰:‘非我也,岁也。’是何异于刺人而杀之,曰‘非我也,兵也?’王无罪岁,斯天下之民至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