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维英(1811~1869),字硕芝,又字实之,号迂谷,清淡水厅人。咸丰九年(1859)举人。少时受业于庠生黄德辉、举人陈六山、拔贡郑用鉴及其长兄陈维藻。道光二十五年(1845)任福建闽县教谕;咸丰元年(1851),台湾道徐宗干举为孝廉方正;咸丰九年(1859)乡试中举,授内阁中书。回籍后掌教于仰山、学海两书院。同治元年(1862),戴万生起事,因助饷捐得四品头衔,并获赏戴花翎。晚年建读书之处于剑潭畔,名曰「太古巢」,著有《乡党质疑》、《偷闲录》、《太古巢联集》等。
厉王虐,国人谤王。召公告曰:“民不堪命矣!”王怒,得卫巫,使监谤者。以告,则杀之。国人莫敢言,道路以目。
王喜,告召公曰:“吾能弭谤矣,乃不敢言。”召公曰:“是障之也。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川壅而溃,伤人必多,民亦如之。是故为川者决之使导,为民者宣之使言。故天子听政,使公卿至于列士献诗,瞽献曲,史献书,师箴,瞍赋,曚诵,百工谏,庶人传语,近臣尽规,亲戚补察,瞽、史教诲,耆、艾修之,而后王斟酌焉,是以事行而不悖。民之有口,犹土之有山川也,财用于是乎出;犹其原隰之有衍沃也,衣食于是乎生。口之宣言也,善败于是乎兴。行善而备败,其所以阜财用衣食者也。夫民虑之于心而宣之于口,成而行之,胡可壅也?若壅其口,其与能几何?”
王不听,于是国人莫敢出言。三年,乃流王于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