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培元,字复子,号易堂。山东历城人。清嘉庆二十三年(1818)恩科举人。善诗文,精金石。道光十五年(1835),由福建瓯宁知县调署噶玛兰厅通判,十一月十七日到任,至十二月十六日卸任,仅一月即去。离台后纂成《噶玛兰志略》,凡十四卷,自〈天文〉以至〈杂识〉共三十三志,约十二万馀字。记事止于道光十五年(1835),颇为详瞻。原稿今藏南京图书馆,1961年在台有《台湾文献丛刊》第九十二种之点校本流传。
河东薛存义将行,柳子载肉于俎,崇酒於觞,追而送之江浒,饮食之。且告曰:“凡吏于土者,若知其职乎?盖民之役,非以役民而已也。凡民之食于土者,出其什一佣乎吏,使司平于我也。今我受其直,怠其事者,天下皆然。岂惟怠之,又从而盗之。向使佣一夫于家,受若值,怠若事,又盗若货器,则必甚怒而黜罚之矣。以今天下多类此,而民莫敢肆其怒与黜罚者,何哉?势不同也。势不同而理同,如吾民何?有达于理者,得不恐而畏乎!”
存义假令零陵二年矣。早作而夜思,勤力而劳心;讼者平,赋者均,老弱无怀诈暴憎。其为不虚取直也的矣,其知恐而畏也审矣。
吾贱且辱,不得与考绩幽明之说;于其往也,故赏以酒肉而重之以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