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希圣〔清代〕
邺下曹刘气不驯,江东诸谢擅清新。风云变后兼儿女,温李原来是北人。
李希圣
希圣(1864年-1905年)清末官员,诗人。字亦元,号卧公,湖南湘乡(长沙)人。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年四十二岁。光绪十八年(1892)进士。官刑部主事,荐举经济特科。初治训诂,通古今治法,尝纂《光绪会计录》以总综财赋,又草《律例损益议》,张百熙等极重之。百熙奉诏管学,引以为助。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有作必七律,以玉溪生(李商隐)自许,著有《雁影斋诗存》,传于世。
青玉案 元夕
辛弃疾 〔宋代〕
知足吟 和崔十八未贫作。
白居易 〔唐代〕
【双调】寿阳曲 梅影
徐再思 〔元代〕
【越调】凭阑人 题情
贯云石 〔元代〕
南歌子·荷盖倾新绿
程垓 〔宋代〕
浣溪沙·一半残阳下小楼
纳兰性德 〔清代〕
四和香·麦浪翻晴风飐柳
夜飞鹊·河桥送人处
周邦彦 〔宋代〕
一斛珠(十一月十日知郡宴吴府判坐中赋海棠)
王质 〔唐代〕
玉楼春
陈允平 〔宋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