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士弘,字愧曾,长汀濯田陈屋人。生于明万历四十七年(1618)。14岁补博士弟子员,36岁中举人。清康熙元年(1662)任广信府推官,为政清廉,听断精明,六载审理十三县案件,释放无辜数百人,人们称赞他为“黎青天”。康熙三年,广信府属玉山县迭遭战乱,百姓离乡背井,士弘前往省问疾苦,招集流散各地百姓,垦田定赋,恢复生产,重建家园。不到一年,百废俱兴,民气渐复。
南阳宋定伯,年少时,夜行逢鬼。问之,鬼言:“我是鬼。”鬼问:“汝复谁?”定伯诳之,言:“我亦鬼。”鬼问:“欲至何所?”答曰:“欲至宛市。”鬼言:“我亦欲至宛市。”遂行。
数里,鬼言:“步行太亟,可共递相担,何如?”定伯曰:“大善。”鬼便先担定伯数里。鬼言:“卿太重,将非鬼也?”定伯言:“我新鬼,故身重耳。”定伯因复担鬼,鬼略无重。如是再三。定伯复言:“我新鬼,不知有何所畏忌?”鬼答言:“惟不喜人唾。”于是共行。道遇水,定伯令鬼先渡,听之,了然无声音。定伯自渡,漕漼作声。鬼复言:“何以作声?”定伯曰:“新死,不习渡水故耳,勿怪吾也。”
行欲至宛市,定伯便担鬼著肩上,急持之。鬼大呼,声咋咋然,索下,不复听之。径至宛市中下著地,化为一羊,便卖之恐其变化,唾之。得钱千五百,乃去。于时石崇言:“定伯卖鬼,得钱千五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