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文迭运,损益相因。业遵宪气,道著成均。南学尚齿,东序贵仁。
三德既备,七教斯陈。
微言中绝,异端竞起。扫灭秦馀,缉维汉始。暗涂颇照,棼丝未理。
扰扰百家,悠悠千祀。
大梁肇命,睿悊惟君。万方辑瑞,八表澄氛。仰测天象,俯奂人文。
弘教犹海,聚学如云。
道生万有,孝首百行。孔勖□深,老抑浮竞。分门命学,异流争镜。
谁其一之,资我将圣。
家隆重栋,国体贰天。元良正位,至德聿宣。优悠艺术,博极几玄。
丕隆夏载,旦暮姬年。
扬我圣作,导我人志。盛彼痒门,于惟上嗣。三席式启,百僚胥位。
诵声编道,儒衣成肆。
睟容玉润,丽辩泉飞。英蕃起予,执经光晖。肩墙睹奥,入室探启。
博哉善诱,嗟然实归。
请业既终,奠祀爰设。北牖配灵,左阶升洁。蘋藻登荐,巾冕成迾。
黍稷非馨,诚敬斯悦。
蔼蔼幕宫,泱泱殿沼。旗章映春,丝竹清晓。献琛海外,蒙衣塞表。
具惟燕嘉,同庆忆兆。
至道辉被,英风洋溢。式摽盛轨,方□懋实。职滥惇史,诵乖洪笔。
使仰歌颂,终惭照述。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余去岁在东武,作《水调歌头》以寄子由。今年子由相从彭门居百余日,过中秋而去,作此曲以别。余以其语过悲,乃为和之,其意以不早退为戒,以退而相从之乐为慰云耳
安石在东海,从事鬓惊秋。中年亲友难别,丝竹缓离愁。一旦功成名遂,准拟东还海道,扶病入西州。雅志困轩冕,遗恨寄沧洲。
岁云暮,须早计,要褐裘。故乡归去千里,佳处辄迟留。我醉歌时君和,醉倒须君扶我,惟酒可忘忧。一任刘玄德,相对卧高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