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祖训(1849~1908),字恢业,号警樵。清竹堑北门人。年少时即立志研习艺文。同治十一年(1872),取进台湾府学附生,光绪元年(1875)补廪生,光绪十二年(1886)取中岁贡。光绪十九年(1893)任台湾府学训导。日本统治后,先后于明治三十二年(1897)、明治三十四年(1899)登庸新竹办务署参事,并获台湾总督授佩绅章。为「竹梅吟社」社员。
从事有示愈以《荆谭酬唱诗》者,愈既受以卒业,因仰而言曰:“夫和平之音淡薄,而愁思之声要妙;欢愉之辞难工,而穷苦之言易好也。是故文章之作,恒发于羁旅草野;至若王公贵人,气满志得,非性能好之,则不暇以为。
今仆射裴公,开镇蛮荆,统郡惟九;常侍杨公,领湖之南,壤地二千里。德刑之政并勤,爵禄之报两崇。乃能存志乎《诗》、《书》,寓辞乎咏歌,往复循环,有唱斯和,搜奇抉怪,雕镂文字,与韦布里闾憔悴专一之士较其毫厘分寸,铿锵发金石,幽眇感鬼神,信所谓材全而能钜者也。两府之从事与部属之吏属而和之,苟在编者,咸可观也。宜乎施之乐章,纪诸册书。”从事曰:“子之言是也。”告于公,书以为《荆谭酬唱诗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