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琬,字德甫,鄱阳(今江西鄱阳)人(《潜研堂金石跋尾》卷四)。英宗治平二年(一○六五)进士(《画墁集》卷七《郴行录》)。神宗熙宁八年(一○七五),以著作佐郎同提举荆湖北路常平事(《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六二)。哲宗元祐间通判齐州(《东坡先生全集》卷三九《新差通判齐州张琬可卫尉寺丞制》),迁知秀州。绍圣元年(一○九四),提举江南东路常平。三年,为福建提点刑狱。元符三年(一一○○),权发遣越州,移陕西提点刑狱。徽宗崇宁元年(一一○二),为广南东路转运判官。今录诗二首。
七十而致仕,礼法有明文。何乃贪荣者,斯言如不闻。
可怜八九十,齿堕双眸昏。朝露贪名利,夕阳忧子孙。
挂冠顾翠緌,悬车惜朱轮。金章腰不胜,伛偻入君门。
谁不爱富贵,谁不恋君恩。年高须告老,名遂合退身。
少时共嗤诮,晚岁多因循。贤哉汉二疏,彼独是何人。
寂莫东门路,无人继去尘。
夏四月,取郜大鼎于宋,纳于大庙,非礼也。
臧哀伯谏曰:“君人者,将昭德塞违,以临照百官;犹惧或失之,故昭令德以示子孙。是以清庙茅屋,大路越席,大羹不致,粢食不凿,昭其俭也;衮冕黻珽,带裳幅舄,衡紞纮綖,昭其度也;藻率鞞鞛,鞶厉游缨,昭其数也;火龙黼黻,昭其文也;五色比象,昭其物也;钖鸾和铃,昭其声也;三辰旂旗,昭其明也。夫德,俭而有度,登降有数。文物以纪之,声明以发之,以临照百官,百官于是乎戒惧,而不敢易纪律。今灭德立违,而置其赂器于大庙,以明示百官。百官象之,其又何诛焉?国家之败,由官邪也;官之失德,宠赂章也。郜鼎在庙,章孰甚焉?武王克商,迁九鼎于雒邑,义士犹或非之,而况将昭违乱之赂器于大庙。其若之何?”公不听。
(周内史闻之,曰:“臧孙达其有后于鲁乎!君违,不忘谏之以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