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子潚(一一○一~一一六六),字清卿,号澹庵,太祖六世孙。徽宗宣和六年(一一二四)进士,调真州司法参军,改衢州推官。高宗绍兴二十七年(一一五七),为两浙路转运副使(《景定建康志》卷二六)。二十九年,知临安府(《乾道临安志》卷三)。孝宗隆兴元年(一一六三),为沿海制置使,历知明州、福州、泉州。乾道二年卒于官,年六十六。事见《历朝上虞诗集》卷三,《宋史》卷二四七有传。今录诗十二首。
范宣子为政,诸侯之币重,郑人病之。
二月,郑伯如晋。子产寓书于子西,以告宣子,曰:“子为晋国,四邻诸侯,不闻令德而闻重币。侨也惑之。侨闻君子长国家者,非无贿之患,而无令名之难,夫诸侯之贿,聚于公室,则诸侯贰;若吾子赖之,则晋国贰。诸侯贰则晋国坏,晋国贰则子之家坏。何没没也?将焉用贿?
夫令名,德之舆也。德,国家之基也。有基无坏,无亦是务乎?有德则乐,乐则能久。诗云:‘乐只君子,邦家之基。’有令德也夫!‘上帝临女,无贰尔心。’有令名也夫!恕思以明德,则令名载而行之,是以远至迩安。毋宁使人谓子,子实生我,而谓子浚我以生乎?象有齿以焚其身,贿也。”
宣子说,乃轻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