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8—1176)信州玉山人,初名洋,字圣锡,学者称玉山先生。高宗绍兴五年进士第一。除秘书省正字。因疏奏忤秦桧,出通判建州、袁州、静江府、广州,流落岭峤者十七年。桧死,始还朝。刚方正直,遇事敢谏。以敷文殿直学士充四川制置使、知成都府,甚有政声。入为吏部尚书,寻兼翰林学士并侍读,所撰制诰温雅典实。在朝多革弊事,得罪中贵,以端明殿学士出知平江府。复连贬官秩,遂辞官家居。卒谥文定。少受知于喻樗,又从吕本中、胡安国、张栻、吕祖谦游,学问博综,精通义理。有《文定集》。
梁惠王曰:“寡人之于国也,尽心焉耳矣。河内凶,则移其民于河东,移其粟于河内;河东凶亦然。察邻国之政,无如寡人之用心者。邻国之民不加少,寡人之民不加多,何也?
孟子对曰:“王好战,请以战喻。填然鼓之,兵刃既接,弃甲曳兵而走。或百步而后止,或五十步而后止。以五十步笑百步,则何如?”曰:“不可,直不百步耳,是亦走也。”曰:“王如知此,则无望民之多于邻国也。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检,涂有饿莩而不知发,人死,则曰:‘非我也,岁也。’是何异于刺人而杀之,曰‘非我也,兵也?’王无罪岁,斯天下之民至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