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普宁(?~一二七六),号兀庵,蜀(今四川成都)人。出家于蒋山,参育王无准师范禅师得法。理宗绍定、端平间,为侍者随师范自育王至径山数载。历住庆元府象山灵岩广福禅院、常州无锡南禅福圣禅寺、巨福山建长兴国禅寺、婺州云黄山宝林禅寺。端宗景炎元年卒(《佛学人名辞典》)。为南岳下二十世,无准师范禅寺法嗣。有《兀庵普宁禅师语录》三卷,收入《续藏经》。事见《语录》及附录。 释普宁诗,以辑自《语录》的偈颂及其中单编的诗合编为一卷。
河东薛存义将行,柳子载肉于俎,崇酒於觞,追而送之江浒,饮食之。且告曰:“凡吏于土者,若知其职乎?盖民之役,非以役民而已也。凡民之食于土者,出其什一佣乎吏,使司平于我也。今我受其直,怠其事者,天下皆然。岂惟怠之,又从而盗之。向使佣一夫于家,受若值,怠若事,又盗若货器,则必甚怒而黜罚之矣。以今天下多类此,而民莫敢肆其怒与黜罚者,何哉?势不同也。势不同而理同,如吾民何?有达于理者,得不恐而畏乎!”
存义假令零陵二年矣。早作而夜思,勤力而劳心;讼者平,赋者均,老弱无怀诈暴憎。其为不虚取直也的矣,其知恐而畏也审矣。
吾贱且辱,不得与考绩幽明之说;于其往也,故赏以酒肉而重之以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