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埏,字叔信,号银峰,鄱阳(今江西鄱阳)人。孝宗乾、淳间,以承议郎通判建康府(《景定建康志》卷二四)。淳熙十六年(一一八九),以朝奉大夫知严州(《淳熙严州图经》卷一)。宁宗庆元四年(一一九八),除广西提刑(《粤西金石略》卷一○)。嘉泰二年(一二○二),由湖北转运使改知鄂州(《宋会要辑稿》职官七四之一二)。开禧三年(一二○七),为广东提刑,与宫观(同上书七四之二五)。嘉定元年(一二○八),落职罢祠(同上书七四之二九)。今录诗三首。
治平二年五月丁亥,赵郡苏轼之妻王氏卒于京师。六月甲午,殡于京城之西。其明年六月壬午,葬于眉之东北彭山县安镇乡可龙里,先君、先夫人墓之西北八步。轼铭其墓曰:
君讳弗,眉之青神人,乡贡进士方之女。生十有六年而归于轼,有子迈。君之未嫁,事父母;既嫁,事吾先君先夫人,皆以谨肃闻。其始,未尝自言其知书也。见轼读书,则终日不去,亦不知其能通也。其后,轼有所忘,君辄能记之。问其他书,则皆略知之,由是始知其敏而静也。
从轼官于凤翔。轼有所为于外,君未尝不问知其详。曰:“子去亲远,不可以不慎。”日以先君之所以戒轼者相语也。轼与客言于外,君立屏间听之,退必反覆其言,曰:“某人也,言辄持两端,惟子意之所向,子何用与是人言。”有来求与轼亲厚甚者,君曰:“恐不能久,其与人锐,其去人必速。”已而果然。将死之岁,其言多可听,类有识者。其死也,盖年二十有七而已。始死,先君命轼曰:“妇从汝于艰难,不可忘也。他日,汝必葬诸其姑之侧。”未期年而先君没,轼谨以遗令葬之,铭曰:
君得从先夫人于九泉,余不能。呜呼哀哉!余永无所依怙。君虽没,其有与为妇何伤乎。呜呼哀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