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春风吹来,柳树发青芽,满眼春色。淡淡柳烟似有若无,一番春雨初霁之后柳色显得倍加清新,翠意撩人。那闺中女子对这春色视而不见,恹恹无绪,黯黯思睡,听到莺声却生恼恨。
眉毛弯弯如柳叶,腰肢婀娜如轻摇的柳枝,脸上仍是隔夜未整的残妆。柳芽茁长的春意,萦拂柳条的春风、柳枝上的莺啼、柳树间的烟锁,无不牵系着闺中人的情思。
注释
东风:春风。
宿妆:指旧妆,残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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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首词,上片以景衬情,下片则描绘人物时蕴情会意。全篇借春风杨柳绘写浓春美景,衬比香阁女子的绰约风姿,曲传离思别意,景与情谐,物与人合,宛转含蓄,情致缠绵。词中化用金昌绪的《春怨》和王昌龄的《闺怨》诗,但有神无迹,如轻霜溶水,泯融无痕。诗词都写到莺声惊梦生恼,春柳触发怨情,但诗中闺妇听莺声而小庭追打,见柳色而直说悔意,明朗爽利,感情真切;词里的香阁女子却只是浓睡不起,宿妆不整,娴静温婉,含而不露。二者相比,感情表现上有隐显曲直之别,声情口吻上有坦露含蓄之殊,语言上有质朴明快和清丽优雅之异,意趣、韵味也自判然不同。
上片起笔“东风杨柳欲青青,烟淡雨初晴”先绘出一幅如画春景:东风吹温送暖,催引生机;杨柳因春风吹拂而萌发春意,虽未青青成阴,却染得人满眼春色;柳丝纤细,柳烟疏淡,似有若无,自有一种迷蒙意态;一番春雨初霁之后,柳色显得倍加清新,翠意撩人,秀色可餐。这两句将春风、春柳,春雨、春晴,编织一起,色彩明媚,春意盎然,令人心醉神迷。
“恼他香阁浓睡,撩乱有啼莺”二句,词意陡生顿挫。面对烂漫春光,不是览景生欢,而是意趣索寞,“香阁浓睡”,情态异常。着一“恼”字,既是贯下,也暗暗承上。上两句描绘春景,是为了衬示香阁女子的怨思,即以乐景而反衬哀情,从而形成鲜明对比,把离情怨思烘托得更加强烈。由于人物内心状态的异常,观景亦有异常之感:春色娱人,莺声悦耳,是常情;而春色恼人,闻莺心烦,则是变态。词中香阁女子所以对春色视而不见,恹恹无绪,黯黯思睡,听到莺声却生恼恨,实际是因春感怀,睹景伤情。莺声惊睡,也许还惊破了好梦。
下片“眉叶细,舞腰轻,宿妆成”为人物描写。眉叶、舞腰,既是咏柳,也是写人,杨柳枝叶的纤细袅娜,女子眉腰的秀美窈窕,词人生花妙笔的晕染下,相互叠印复合。柳如美人,美人似柳,形象隽丽,比喻贴切,既写出柳的风神,也显出人的韵致。“宿妆”,隔夜未整的残妆。词里的“宿妆成”,是指香阁浓睡的女子醒来,无心梳洗,懒于修饰。此处虽不明白言情,而从“宿妆”不整的容态中自然溢露出一种难以言传的幽怨。结拍“一春芳意、三月和风,牵系人情”三句正面点示题旨。
“一春芳意”与“三月和风”为对偶句,同是“牵系人情”的景物。这三句意思是:柳芽茁长的春意,萦拂柳条的春风,以及柳枝上的莺啼,柳树间的烟锁,无不牵系着闺中人的情思。“牵系”二字,切柳丝。全篇明以柳起,暗以柳结,中间所及,关涉到柳,联想古诗词中常用的柳的内涵自知“人情”为何。
全词着意描写浓春烟景中,巧妙地将杨柳的丝缕和人物的纷乱心绪牵连绾合,衬写出香闺女子的春怨,情景交融,别具风情。
参考资料:
晏殊【yàn shū】(991-1055)字同叔,著名词人、诗人、散文家,北宋抚州府临川城人(今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文港镇沙河人,位于香楠峰下,其父为抚州府手力节级),是当时的抚州籍第一个宰相。晏殊与其第七子晏几道(1038-1110),在当时北宋词坛上,被称为“大晏”和“小晏”。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