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孝先,神宗熙宁七年(一○七四)为都水监丞(《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五八)。元丰元年(一○七八),提点永兴等路刑狱(同上书卷二八七)。三年,知邠州(同上书卷三○二)。七年,为大理卿(同上书卷三四五)。哲宗元祐元年(一○八六),知濮州(《宋会要辑稿》职官六六之三四)。二年,为都水使者(《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九六)。四年,改知濮州(同上书卷四二二)。六年,入为司农卿(同上书卷四六四)。
河南乐羊子之妻者,不知何氏之女也。
羊子尝行路,得遗金一饼,还以与妻。妻曰:“妾闻志士不饮‘ 盗泉’之水,廉者不受嗟来之食,况拾遗求利,以污其行乎!”羊子大惭,乃捐金于野,而远寻师学。
一年来归,妻跪问其故,羊子曰:“久行怀思,无它异也。”妻乃引刀趋机而言曰:“此织生自蚕茧,成于机杼。一丝而累,以至于寸,累寸不已,遂成丈匹。今若断斯织也,则捐失成功,稽废时日。夫子积学,当‘日知其所亡’,以就懿德;若中道而归,何异断斯织乎?”羊子感其言,复还终业,遂七年不返。
尝有它舍鸡谬入园中,姑盗杀而食之,妻对鸡不餐而泣。姑怪问其故。妻曰:“自伤居贫,使食有它肉。”姑竟弃之。后盗欲有犯妻者,乃先劫其姑。妻闻,操刀而出。盗人曰:“释汝刀从我者可全,不从我者,则杀汝姑。”妻仰天而叹,举刀刎颈而死。盗亦不杀其姑。太守闻之,即捕杀贼盗,而赐妻缣帛,以礼葬之,号曰“贞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