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绩(约590~644),字无功,号东皋子,绛州龙门(今山西河津)人。隋末举孝廉,除秘书正字。不乐在朝,辞疾,复授扬州六合丞。时天下大乱,弃官还故乡。唐武德中,诏以前朝官待诏门下省。贞观初,以疾罢归河渚间,躬耕东皋,自号“东皋子”。性简傲,嗜酒,能饮五斗,自作《五斗先生传》 ,撰 《酒经》 、《酒谱》 。其诗近而不浅,质而不俗,真率疏放,有旷怀高致,直追魏晋高风。律体滥觞于六朝,而成型于隋唐之际,无功实为先声。
厉王虐,国人谤王。召公告曰:“民不堪命矣!”王怒,得卫巫,使监谤者。以告,则杀之。国人莫敢言,道路以目。
王喜,告召公曰:“吾能弭谤矣,乃不敢言。”召公曰:“是障之也。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川壅而溃,伤人必多,民亦如之。是故为川者决之使导,为民者宣之使言。故天子听政,使公卿至于列士献诗,瞽献曲,史献书,师箴,瞍赋,曚诵,百工谏,庶人传语,近臣尽规,亲戚补察,瞽、史教诲,耆、艾修之,而后王斟酌焉,是以事行而不悖。民之有口,犹土之有山川也,财用于是乎出;犹其原隰之有衍沃也,衣食于是乎生。口之宣言也,善败于是乎兴。行善而备败,其所以阜财用衣食者也。夫民虑之于心而宣之于口,成而行之,胡可壅也?若壅其口,其与能几何?”
王不听,于是国人莫敢出言。三年,乃流王于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