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45—1499)明徽州府休宁人,字克勤。程信子。成化二年进士。授编修,历左谕德,以学问该博著称。弘治中官至礼部右侍郎兼侍读学士。见唐寅乡试卷,激赏之。十二年,主持会试,以试题外泄,被劾为通关节于唐寅等,下狱。寻勒致仕卒。有《新安文献志》、《明文衡》、《篁墩集》。
锦水东流碧,波荡双鸳鸯。雄巢汉宫树,雌弄秦草芳。
相如去蜀谒武帝,赤车驷马生辉光。一朝再览大人作,万乘忽欲凌云翔。
闻道阿娇失恩宠,千金买赋要君王。相如不忆贫贱日,官高金多聘私室。
茂陵姝子皆见求,文君欢爱从此毕。泪如双泉水,行堕紫罗襟。
五起鸡三唱,清晨白头吟。长吁不整绿云鬓,仰诉青天哀怨深。
城崩杞梁妻,谁道土无心。东流不作西归水,落花辞枝羞故林。
头上玉燕钗,是妾嫁时物。赠君表相思,罗袖幸时拂。
莫卷龙须席,从他生网丝。且留琥珀枕,还有梦来时。
鹔鹴裘在锦屏上,自君一挂无由披。妾有秦楼镜,照心胜照井。
愿持照新人,双对可怜影。覆水却收不满杯,相如还谢文君回。
古来得意不相负,祗今惟有青陵台。
其一
有屠人货肉归,日已暮,欻一狼来,瞰担上肉,似甚垂涎,随尾行数里。屠惧,示之以刃,少却;及走,又从之。屠无计,思狼所欲者肉,不如姑悬诸树而早取之。遂钩肉,翘足挂树间,示以空担。狼乃止。屠归。昧爽,往取肉,遥望树上悬巨物,似人缢死状。大骇,逡巡近视之,则死狼也。仰首细审,见狼口中含肉,钩刺狼腭,如鱼吞饵。时狼皮价昂,直十余金,屠小裕焉。缘木求鱼,狼则罹之,是可笑也。
其二
一屠晚归,担中肉尽,止有剩骨。途中两狼,缀行甚远。
屠惧,投以骨。一狼得骨止,一狼仍从。复投之,后狼止而前狼又至。骨已尽矣,而两狼之并驱如故。
屠大窘,恐前后受其敌。顾野有麦场,场主积薪其中,苫蔽成丘。屠乃奔倚其下,弛担持刀。狼不敢前,眈眈相向。
少时,一狼径去,其一犬坐于前。久之,目似瞑,意暇甚。屠暴起,以刀劈狼首,又数刀毙之。方欲行,转视积薪后,一狼洞其中,意将隧入以攻其后也。身已半入,止露尻尾。屠自后断其股,亦毙之。乃悟前狼假寐,盖以诱敌。
狼亦黠矣,而顷刻两毙,禽兽之变诈几何哉?止增笑耳。
其三
一屠暮行,为狼所逼。道旁有夜耕所遗行室,奔入伏焉。狼自苫中探爪入。屠急捉之,令不可去。但思无计可以死之。惟有小刀不盈寸,遂割破狼爪下皮,以吹豕之法吹之。极力吹移时,觉狼不甚动,方缚以带。出视,则狼胀如牛,股直不能屈,口张不得合。遂负之以归。
非屠,乌能作此谋也!
三事皆出于屠;则屠人之残爆,杀狼亦可用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