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崇祯丙子(1636)举人,清顺治九年(1652)进士,敕授文林郎,任河南汜水知县,时中原方经战火洗劫,土地荒芜,民不聊生,流离失所,第赴任后,率先招徕失散流民,奖励垦殖,人民安居乐业,“编户数千家,辟地数万亩。”并捐修文庙,重兴学校,亲自将所携经史课授青少年,于是弦诵之声,遍于里巷,社会速趋稳定,颇有政声。著有《蛰庵集》,已佚,另星诗文存留于《南安县志》《诗山书院志》《蓬岛郭氏家谱》。
楚襄王问于宋玉曰:“先生其有遗行与?何士民众庶不誉之甚也!”
宋玉对曰:“唯,然,有之!愿大王宽其罪,使得毕其辞。客有歌于郢中者,其始曰《下里》、《巴人》,国中属而和者数千人。其为《阳阿》、《薤露》,国中属而和者数百人。其为《阳春》、《白雪》,国中有属而和者,不过数十人。引商刻羽,杂以流徵,国中属而和者,不过数人而已。是其曲弥高,其和弥寡。
故鸟有凤而鱼有鲲。凤皇上击九千里,绝云霓,负苍天,足乱浮云,翱翔乎杳冥之上。夫蕃篱之鷃,岂能与之料天地之高哉?鲲鱼朝发昆仑之墟,暴鬐于碣石,暮宿于孟诸。夫尺泽之鲵,岂能与之量江海之大哉?故非独鸟有凤而鱼有鲲,士亦有之。夫圣人瑰意琦行,超然独处,世俗之民,又安知臣之所为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