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安石(651年-714年),京兆万年(今陕西西安)人,唐朝宰相,北周大司空韦孝宽曾孙。韦安石出身于京兆韦氏郧公房 ,早年以明经入仕,历任乾封县尉、膳部员外郎、并州司马、郑州刺史、文昌右丞、扬州长史、刑部尚书等职。他在武后、中宗、睿宗年间,四次被拜为宰相,官至尚书左仆射,阶至特进,爵至郇国公。后因罪贬为蒲州刺史,玄宗时再贬沔州别驾。开元二年(714年)病死于贬所。
秘阁修撰韩公知婺之明年,以“恣行酷政,民冤无告”劾去。
去之日,百姓遮府门愿留者,顷刻合数千人,手持牒以告摄郡事。摄郡事振手止之,辄直前不顾;则受其牒,不敢以闻。
明日出府,相与拥车下,道中至不可顿足。则冒禁行城上,累累不绝。拜且泣下,至有锁其喉自誓于公之前者。里巷小儿数十百辈罗马前,且泣下。君为之抆泪,告以君命决不应留;辄柴其关如不闻。
日且暮,度不可止,则夺剌史车置道旁,以民间小舆舁至梵严精舍,燃火风雪中围守之。其挟舟走行阙告丞相御史者,盖千数百人而未止。
又明日,回泊通波亭,乘间欲以舟去,百姓又相与拥之不置,溪流亦复堰断不可通。乡士大夫惧蚁蝼之微不足以回天听,委曲谕之,且却且行。久乃曰:“愿公徐行,天子且有诏矣。”公首肯之。道稍开,公疾驰径去。后来者咎其徒之不合舍去,责诮怒骂,不啻仇敌。
呜呼!大官,所尊也;民,所信也。所尊之劾如彼,而所信之情如此,吾亦不知公之政何如也,将从智者而问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