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江边上居住的大部分是以捕鱼为生的人,在杨柳依依的路边和菱角飘香的塘堤上房屋稀稀疏疏的分布着。
最好的时候就是太阳西落风停下来的时候,半个江边的树都被染成了红色,渔民们泊船上岸,提着一天辛苦劳累打来的鲈鱼,散落在江树下叫卖。
注释
江干:江边。
钓人:渔人。
柳陌:两边长满柳树的道路。
日斜:傍晚,太阳快落山的时候。
王士祯是清初诗坛的领袖,论诗提倡神韵说,要求诗的意境自然淡远,有味外之味。清康熙元年(公元1662年),他任扬州推官,路过真州(今江苏省仪征市),写下《真州绝句》组诗五首,这里选其中的第四、第五首。
这首诗描写真州景物风情,表现了真州景物的美丽、真州风俗人情的淳朴。
清新自然是这两首诗的特点。诗中景物淡远幽雅,特别是前一首写渔村的景物,为前人之诗所少见,令人有耳目一新之感。而这些景物都好似是诗人触目所见,信手拈来,十分自然。而所表现的诗情画意也是十分自然,宛如一幅天然的渔家生活图画。
其次是含蓄而有意味。作者虽在描写景物风情,实际上是把自己对现实生活的评价含而不露地隐藏其中。前一句描写渔村景物和渔人生活,含而不露地表现了作者对渔村美丽景物和渔人自食其力生活的赞赏。后一句描写真州农村的耕作和习俗,也含而不露地表现了作者对真州农民勤劳和淳朴人情的喜爱。含蓄的写法,使两首诗情外有味,读者若不细心思考品嚼,很难理解作者实际情感,自然也难于见得其诗之妙了。
清人评曰:“第四句乃此诗精彩佳妙所在,为一篇之主,前三句凑泊成趣,为一篇之客,此诗请客之法也。但主客要照应相配。四句色色俱精,一气呵成,如天造地设,所谓运斤成风,欲求斧凿之痕,了不可得。”▲
王士祯(1634—1711),原名王士禛,字子真、贻上,号阮亭,又号渔洋山人,人称王渔洋,谥文简。新城(今山东桓台县)人,常自称济南人,清初杰出诗人、学者、文学家。博学好古,能鉴别书、画、鼎彝之属,精金石篆刻,诗为一代宗匠,与朱彝尊并称。书法高秀似晋人。康熙时继钱谦益而主盟诗坛。论诗创神韵说。早年诗作清丽澄淡,中年以后转为苍劲。擅长各体,尤工七绝。但未能摆脱明七子摹古馀习,时人诮之为“清秀李于麟”,然传其衣钵者不少。好为笔记,有《池北偶谈》、《古夫于亭杂录》、《香祖笔记》等,然辨驳议论多错愕、失当。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