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天平山腰泠泠流淌着白云泉,天上白云自在舒卷,泉水自流悠闲。
白云泉啊,你又何必奔流飞泻到山下去,给原本多事的人间在添波澜。
注释
白云泉:天平山山腰的清泉。
天平山:在今江苏省苏州市西。
无心:舒卷自如。
闲:从容自得。
何必:为何。
奔:奔跑。
波浪:水中浪花,这里喻指令人困扰的事情。
参考资料:
此诗描绘了一幅线条明快简洁且充满生机活力的淡墨山水图,借此来表达诗人渴望能早日摆脱世俗的一种坦荡淡泊的情怀。全诗风格平淡浑朴,采取象征手法,写景寓志,以云水的逍遥自由比喻恬淡的胸怀与闲适的心情,用泉水激起的自然波浪象征社会风浪,言浅旨远,意在象外,寄托深厚,理趣盎然。
“天平山上白云泉,云自无心水自闲。”这首小诗的前两句是说,太平山上的白云泉清澈可人,白云自在舒卷,泉水从容奔流。
起句即点出吴中的奇山丽水、风景形胜的精华所在。天平山在苏州市西二十里。“此山在吴中最为崷崪高耸,一峰端正特立”(宋范成大《吴郡志》卷十五),“巍然特出,群峰拱揖”,岩石峻峭,山上青松郁郁葱葱。山腰依崖建有亭,“亭侧清泉,泠泠不竭,所谓白云泉也”,号称“吴中(今江苏苏州)第一水”,泉水清冽而晶莹,“自白乐天题一绝句”,“名遂显于世”(宋朱长文《吴郡图经续记》卷中《山》)。
然而这一名山胜水的优美景色在诗人眼里暗中却呈现为白云随风飘荡,舒卷自如,无牵无挂;泉水淙淙潺流,自由奔泻,从容自得。诗人无意描绘天平山的巍峨高耸和吴中第一水的清澄透彻,却着意描写“云无心以出岫”的境界,表现白云坦荡淡泊的胸怀和泉水闲静雅致的神态。句中连用两个“自”字,特别强调云水的自由自在,自得其乐,逍遥而惬意。这里移情注景,景中寓情。“云自无心心自闲”,恰好是诗人思想感情的自我写照。
“何必奔冲山下去,更添波浪向人间。”小诗的后两句是说,白云泉啊,你又何必冲下山去,给原本多事的人间再添波澜。
唐敬宗宝历元年(825)至二年,白居易任苏州刺史期间,政务十分繁忙冗杂,“清旦方堆案,黄昏始退公。可怜朝暮景,消在两衙中”(《秋寄微之十二韵》),觉得很不自由,面对闲适的白云泉水,对照自己“心为形役”的情状,不禁产生羡慕的心情,一种清静无为、与世无争的思想油然而生。自元和十年(815)白居易贬官江州司马以后,济世的抱负和斗争的锐气渐渐减少,而“知足保和”、独善其身的思想则逐渐增加。在苏州刺史任上,他深深感到“公私颇多事,衰惫殊少欢。迎送宾客懒,鞭笞黎庶难”(《自咏》),渴望能早日摆脱恼人的俗务。结尾两句流露出“既无可恋者,何以不休官”的情绪,集中反映了诗人随遇而安、出世归隐的思想,表现是了诗人后期人生观的一个侧面。
然而,这一名山胜水的优美景色在诗人眼帘中却呈现为:“云自无心水自闲”。白云随风飘荡,舒卷自如,无牵无挂;泉水淙淙潺流,自由奔泻,从容自得。诗人无意描绘天平山的巍峨高耸和吴中第一水的清澄透澈,却着意描写“云无心以出岫”的境界,表现白云坦荡淡泊的胸怀和泉水闲静雅致的神态。句中连用两个“自”字,特别强调云水的自由自在,自得自乐,逍遥而惬意。这里移情注景,景中寓情,“云自无心水自闲”,恰好是诗人思想感情的自我写照。
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
白居易(772年-846年),字乐天,号香山居士,又号醉吟先生,祖籍太原,到其曾祖父时迁居下邽,生于河南新郑。是唐代伟大的现实主义诗人,唐代三大诗人之一。白居易与元稹共同倡导新乐府运动,世称“元白”,与刘禹锡并称“刘白”。白居易的诗歌题材广泛,形式多样,语言平易通俗,有“诗魔”和“诗王”之称。官至翰林学士、左赞善大夫。公元846年,白居易在洛阳逝世,葬于香山。有《白氏长庆集》传世,代表诗作有《长恨歌》《卖炭翁》《琵琶行》等。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槛菊愁烟兰泣露,罗幕轻寒,燕子双飞去。明月不谙离恨苦,斜光到晓穿朱户。(双飞去 一作:双来去 离恨苦 一作:离别苦)
昨夜西风凋碧树,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欲寄彩笺兼尺素,山长水阔知何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