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章(一一六○~一二三二),字子云,天台(今属浙江)人。孝宗淳熙八年(一一八二)进士,调同安簿,移安福尉。十二年,知彭泽县。宁宗嘉定四年(一二一一),通判建康府。六年,提辖行在榷货务都茶场(《景定建康志》卷二四)。历通判温州,知建昌军(《嘉定赤城志》卷三三)、信州。理宗绍定五年卒,年七十三。事见《永乐大典》卷三一五六《提举崇禧观知郡陈公墓志铭》。
河东薛存义将行,柳子载肉于俎,崇酒於觞,追而送之江浒,饮食之。且告曰:“凡吏于土者,若知其职乎?盖民之役,非以役民而已也。凡民之食于土者,出其什一佣乎吏,使司平于我也。今我受其直,怠其事者,天下皆然。岂惟怠之,又从而盗之。向使佣一夫于家,受若值,怠若事,又盗若货器,则必甚怒而黜罚之矣。以今天下多类此,而民莫敢肆其怒与黜罚者,何哉?势不同也。势不同而理同,如吾民何?有达于理者,得不恐而畏乎!”
存义假令零陵二年矣。早作而夜思,勤力而劳心;讼者平,赋者均,老弱无怀诈暴憎。其为不虚取直也的矣,其知恐而畏也审矣。
吾贱且辱,不得与考绩幽明之说;于其往也,故赏以酒肉而重之以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