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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宝琴对自己幼年经历的夸耀和这些怀古诗的总的情调比较低沉是一致的,都曲折地反映出她原先的家庭已经每况愈下了,否则她不会前来投靠贾府。不过,她眼前所过的总还是贵族小姐的奢华生活,她真正悲哀的日子将随着四大家族的没落而到来,那时候她还会再一次走得远远的,而且将以十分感伤的心情来回忆大观园的生活。
这首《怀古绝句·交趾怀古》在小说中的寓意实际上是说贾元春的。头四个字,《红楼梦》脂砚斋版本一律作“铜铸金镛”,这肯定是原文。后人为切合“交趾”、“马援”,改成“铜柱金城”,这样改,以史实说是改对了,从寓意说是改错了,因为作者用“金镛”是为了隐指宫闱。汉代张衡《东京赋》中有“宫悬金镛”的句子;南朝齐武帝则置金钟于景阳宫,令宫人闻钟声而起来梳妆。要宫妃黎明即起,就是为了“振纪纲”。总之,首句与贾元春“册子”中所说的“榴花开处照宫闱”用意相同。“声传海外”句与她所作灯谜中说爆竹如雷,震得人恐妖魔惧一样,都比喻贾元春进封贵妃时的煊赫声势。马援正受皇帝的恩遇而忽然病死于远征途中,这也可以说是“喜荣华正好,恨无常又到”,“望家乡,路远山高”。但由于贾元春之死详情莫知,诗末句的隐义也就难以索解了。
《怀古绝句》不是真正的咏史诗,也不是纯粹为了发思古之幽情而制的春灯谜。它对历史人物、事件的某些鉴赏,并不一定代表作者或小说人物的历史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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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雪芹(约1715年5月28日—约1763年2月12日),名霑,字梦阮,号雪芹,又号芹溪、芹圃,中国古典名著《红楼梦》的作者,祖籍存在争议(辽宁辽阳、河北丰润或辽宁铁岭),出生于江宁(今南京),曹雪芹出身清代内务府正白旗包衣世家,他是江宁织造曹寅之孙,曹顒之子(一说曹頫之子)。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幼子夭亡,他陷于过度的忧伤和悲痛,卧床不起。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除夕(2月12日),因贫病无医而逝。关于曹雪芹逝世的年份,另有乾隆二十九年除夕(1764年2月1日)、甲申(1764年)初春之说。
楚子狩于州来,次于颍尾,使荡侯、潘子、司马督、嚣尹午、陵尹喜帅师围徐以惧吴。楚子次于乾溪,以为之援。
雨雪,王皮冠,秦复陶,翠被,豹舄,执鞭以出,仆析父从。右尹子革夕,王见之。去冠被,舍鞭,与之语曰:“昔我先王熊绎与吕伋、王孙牟、燮父、禽父,并事康王,四国皆有分,我独无有。今吾使人于周,求鼎以为分,王其与我乎?”
对曰:“与君王哉!昔我先王熊绎,辟在荆山,筚路蓝缕,以处草莽,跋涉山林,以事天子,唯是桃弧、棘矢,以共御王事。齐,王舅也;晋及鲁、卫,王母弟也。楚是以无分,而彼皆有。今周与四国服事君王,将唯命是从,岂其爱鼎?”王曰:“昔我皇祖伯父昆吾,旧许是宅。今郑人贪赖其田,而不我与。我若求之,其与我乎?”
对曰:“与君王哉!周不爱鼎,郑敢爱田?”王曰:“昔诸侯远我而畏晋,今我大城陈、蔡、不羹,赋皆千乘,子与有劳焉。诸侯其畏我乎?”对曰:“畏君王哉!是四国者,专足畏也,又加之以楚,敢不畏君王哉?”
工尹路请曰:“君王命剥圭以为鏚柲,敢请命。”王入视之。析父谓子革:“吾子,楚国之望也!今与王言如响,国其若之何?”子革曰:“摩厉以须,王出,吾刃将斩矣。”
王出,复语。左史倚相趋过。王曰:“是良史也,子善视之。是能读《三坟》、《五典》、《八索》、《九丘》。”对曰:“臣尝问焉,昔穆王欲肆其心,周行天下,将皆必有车辙马迹焉。祭公谋父作《祈招》之诗,以止王心,王是以获没于祗宫。臣问其诗而不知也;若问远焉,其焉能知之?”
王曰:“子能乎?”对曰:“能。其《诗》曰:‘祈招之愔愔,式昭德音。思我王度,式如玉,式如金。形民之力,而无醉饱之心。’”
王揖而入,馈不食,寝不寐,数日。不能自克,以及于难。
仲尼曰:“古也有志:‘克己复礼,仁也。’信善哉!楚灵王若能如是,岂其辱于乾溪?”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