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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燕在1747年(康熙十二年)初至广州,为时一年。这一年十二月,吴三桂联合耿精忠、尚之信发动叛乱,三藩之乱起。数月之间,连陷辰州、沅州等地,据岭南六省。此时,斗争性质未明,廖燕寄予复明厚望。于是,在广州写了这首诗,时间当在1747年末,或1748年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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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燕(公元1644-1705年),初名燕生,字柴舟,曲江人。清初具有异端色彩的思想家、文学家,因一介布衣,既无显赫身世,又乏贤达奥援,所以生前死后,均少人知。待道光年间,阮元主修《广东通志》,其集已难寻觅。他一生潦倒,在文学上却颇有成就。
二十有二年春,公伐邾,取须句。夏,宋公、卫侯、许男、滕子伐郑。秋,八月丁未,及邾人战于升陉。冬,十有一月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战于泓,宋师败绩。
楚人伐宋以救郑。宋公将战。大司马固谏曰:“天之弃商久矣,君将兴之,弗可赦也已。”弗听。冬十一月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战于泓。宋人既成列,楚人未既济。司马曰:“彼众我寡,及其未既济也,请击之。”公曰:“不可。”既济而未成列,又以告。公曰:“未可。”既陈而后击之,宋师败绩。公伤股,门官歼焉。
国人皆咎公。公曰:“君子不重伤,不禽二毛。古之为军也,不以阻隘也。寡人虽亡国之余,不鼓不成列。”子鱼曰:“君未知战。勍敌之人,隘而不列,天赞我也。阻而鼓之,不亦可乎?犹有惧焉!且今之勍者,皆我敌也。虽及胡耇,获则取之,何有于二毛?明耻教战,求杀敌也。伤未及死,如何勿重?若爱重伤,则如勿伤;爱其二毛,则如服焉。三军以利用也,金鼓以声气也。利而用之,阻隘可也;声盛致志,鼓儳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