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慎行(1650~1727) 清代诗人,当代著名作家金庸先祖。初名嗣琏,字夏重,号查田;后改名慎行,字悔余,号他山,赐号烟波钓徒,晚年居于初白庵,所以又称查初白。海宁袁花(今属浙江)人。康熙四十二年(1703)进士;特授翰林院编修,入直内廷。五十二年(1713),乞休归里,家居10余年。雍正四年(1726),因弟查嗣庭讪谤案,以家长失教获罪,被逮入京,次年放归,不久去世。查慎行诗学东坡、放翁,尝注苏诗。自朱彝尊去世后,为东南诗坛领袖。著有《他山诗钞》。
屈原既放,三年不得复见。竭知尽忠而蔽障于谗。心烦虑乱,不知所从。乃往见太卜郑詹尹曰:“余有所疑,愿因先生决之。”詹尹乃端策拂龟,曰:“君将何以教之?”
屈原曰:“吾宁悃悃款款,朴以忠乎,将送往劳来,斯无穷乎?
“宁诛锄草茅以力耕乎,将游大人以成名乎?宁正言不讳以危身乎,将从俗富贵以偷生乎?宁超然高举以保真乎,将哫訾栗斯,喔咿儒儿,以事妇人乎?宁廉洁正直以自清乎,将突梯滑稽,如脂如韦,以洁楹乎?
“宁昂昂若千里之驹乎,将泛泛若水中之凫,与波上下,偷以全吾躯乎?宁与骐骥亢轭乎,将随驽马之迹乎?宁与黄鹄比翼乎,将与鸡鹜争食乎?
“此孰吉孰凶?何去何从?
“世溷浊而不清:蝉翼为重,千钧为轻;黄钟毁弃,瓦釜雷鸣;谗人高张,贤士无名。吁嗟默默兮,谁知吾之廉贞!”
詹尹乃释策而谢曰:“夫尺有所短,寸有所长;物有所不足,智有所不明;数有所不逮,神有所不通。用君之心,行君之意。龟策诚不能知此事。”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东风无一事,妆出万重花。
闲来阅遍花影,惟有月钩斜。
我有江南铁笛,要倚一枝香雪,吹彻玉城霞。
清影渺难即,飞絮满天涯。
飘然去,吾与汝,泛云槎。
东皇一笑相语:芳意在谁家?
难道春花开落,又是春风来去,便了却韶华?
花外春来路,芳草不曾遮。
疏帘卷春晓,胡蝶忽飞来。
游丝飞絮无绪,乱点碧云钗。
肠断江南春思,黏着天涯残梦,剩有首重回。
银蒜且深押,疏影任徘徊。
罗帷卷,明月入,似人开。
一尊属月起舞,流影入谁怀?
迎得一钩月到,送得三更月去,莺燕不相猜。
但莫凭栏久,重露湿苍苔。
今日非昨日,明日复何如?
竭(去字旁)来真悔何事,不读十年书。
为问东风吹老,几度枫江兰径,千里转平芜?
寂寞斜阳外,渺渺正愁予!
千古意,君知否?
只斯须。
名山料理身後,也算古人愚。
一夜庭前绿遍,三月雨中红透,天地入吾庐。
容易众芳歇,莫听子规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