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元胜迹销沈讫,日下扯挦半残阙。渎山玉海岿然存,疑是总呵烦神物。
只孙高宴忆传觞,乞汝神浆凭换骨。壶公缩地元圃开,万斛源通酒龙窟。
即看星宿卷波涛,似并昆仑行垦芴。冰夷海童驱百怪,入与赍偕出与汩。
巨鳞长鬣逞飞腾,渫雨歊云惊屑没。洪纤环绕灿星罗,拱卫衢尊严屹屹。
钟沈鼎出几迁贸,显晦总随元气㗵。蓬莱清浅诧扬尘,繁华瞥眼旋飘欻。
宝器同沦逐化龙,旧录间披嚼空蚏。曾闻白黑间成章,巧手随宜作洼突。
恰借绵云隐翠螭,还留墨点成斑鳜。一一状态入牢笼,太极周圆精所郁。
自从方外困齑盐,无复陛前光衮黻。广寒尚想构嵯峨,琼岛空看浪漰渤。
乃知至宝失所托,流落人间愁隉杌。我皇稽古勤蒐讨,糺缦光华文治蔚。
偶向仙坛觅曩踪,尘涴千秋重拭拂。依然秘殿位置宜,合浦珠还气忽勃。
苔花剔尽虹彩飞,顿起泥涂更绣韨。仿佛西京钟虡移,剩却金人犹仡仡。
昆冈劫后几多年,不灰仅有炉中柮。好从银瓮缅遗模,何待荒榛寻断碣。
摩挲三币转增吁,得路真堪补黥刖。天歌浩唱涌江海,韩苏石鼓惭雕劂。
要识遭遇合有时,圣情岂为玩好抇。瑜瑾潜光终必发,宝物尚尔贤宁不。
千金市骨致神骏,长此幽遐无沮艴。
诗正(1697—1763),字养仲,号芗林,又号文濂子,钱塘(今浙江杭州)人。清朝大臣。擅诗文,同杭世骏、陈兆嵛等六人结“月课诗社”。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仍命协办大学士,兼翰林院掌院学士。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授东阁大学士,寻卒,谥文庄。梁诗正常随乾隆帝出巡,朝廷重要文稿多出其手。工书法,初学柳公权,继参赵孟頫,晚年师颜真卿,编历代名家书法真迹《三希堂法帖》。著有《矢音集》。
子路、曾皙、冉有、公西华侍坐。子曰:“以吾一日长乎尔,毋吾以也。居则曰:‘不吾知也。’如或知尔,则何以哉?”
子路率尔而对曰:“千乘之国,摄乎大国之间,加之以师旅,因之以饥馑;由也为之,比及三年,可使有勇,且知方也。”
夫子哂之。
“求,尔何如?”
对曰:“方六七十,如五六十,求也为之,比及三年,可使足民。如其礼乐,以俟君子。”
“赤,尔何如?”
对曰:“非曰能之,愿学焉。宗庙之事,如会同,端章甫,愿为小相焉。”
“点,尔何如?”
鼓瑟希,铿尔,舍瑟而作,对曰:“异乎三子者之撰。”
子曰:“何伤乎?亦各言其志也!”
曰:“莫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风乎舞雩,咏而归。”
夫子喟然叹曰:“吾与点也。”
三子者出,曾皙后。曾皙曰:“夫三子者之言何如?”
子曰:“亦各言其志也已矣!”
曰:“夫子何哂由也?”
曰:“为国以礼,其言不让,是故哂之。唯求则非邦也与?安见方六七十,如五六十而非邦也者?唯赤则非邦也与?宗庙会同,非诸侯而何?赤也为之小,孰能为之大?”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