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31—1684)清江南吴江人,字汉槎。吴兆宽弟。少有才名,与华亭彭师度、宜兴陈维崧有“江左三凤凰”之号。顺治十四年科场案,无辜遭累,遣戍宁古塔,居二十三年。友人顾贞观求明珠子纳兰性德为之缓颊,旧日文友宋德宜、徐乾学集资纳赎,始得放归,又三年而卒。有《秋笳集》。
河东薛存义将行,柳子载肉于俎,崇酒於觞,追而送之江浒,饮食之。且告曰:“凡吏于土者,若知其职乎?盖民之役,非以役民而已也。凡民之食于土者,出其什一佣乎吏,使司平于我也。今我受其直,怠其事者,天下皆然。岂惟怠之,又从而盗之。向使佣一夫于家,受若值,怠若事,又盗若货器,则必甚怒而黜罚之矣。以今天下多类此,而民莫敢肆其怒与黜罚者,何哉?势不同也。势不同而理同,如吾民何?有达于理者,得不恐而畏乎!”
存义假令零陵二年矣。早作而夜思,勤力而劳心;讼者平,赋者均,老弱无怀诈暴憎。其为不虚取直也的矣,其知恐而畏也审矣。
吾贱且辱,不得与考绩幽明之说;于其往也,故赏以酒肉而重之以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