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伶(221年-300年),字伯伦,西晋沛国(治今安徽濉溪县西北)人,魏晋时期名士,“竹林七贤”之一;与阮籍、嵇康、山涛、向秀、王戎和阮咸并称为“竹林七贤”。刘伶嗜酒不羁,被称为“醉侯”,好老庄之学,追求自由逍遥、无为而治。曾在建威将军王戎幕府下任参军。晋武帝泰始初,对朝廷策问,强调无为而治,被认为无能而罢免。泰始二年(266年)朝廷征召刘伶再次入朝为官,被刘伶拒绝。刘伶现今存世的作品只有《酒德颂》 和《北芒客舍》 。《酒德颂》对“礼法”表示蔑视,宣扬老庄思想和纵酒放诞生活。
欧阳子方夜读书,闻有声自西南来者,悚然而听之,曰:“异哉!”初淅沥以萧飒,忽奔腾而砰湃,如波涛夜惊,风雨骤至。其触于物也,鏦鏦铮铮,金铁皆鸣;又如赴敌之兵,衔枚疾走,不闻号令,但闻人马之行声。予谓童子:“此何声也?汝出视之。”童子曰:“星月皎洁,明河在天,四无人声,声在树间。”
余曰:“噫嘻悲哉!此秋声也,胡为而来哉?盖夫秋之为状也:其色惨淡,烟霏云敛;其容清明,天高日晶;其气栗冽,砭人肌骨;其意萧条,山川寂寥。故其为声也,凄凄切切,呼号愤发。丰草绿缛而争茂,佳木葱茏而可悦;草拂之而色变,木遭之而叶脱。其所以摧败零落者,乃其一气之余烈。夫秋,刑官也,于时为阴;又兵象也,于行用金,是谓天地之义气,常以肃杀而为心。天之于物,春生秋实,故其在乐也,商声主西方之音,夷则为七月之律。商,伤也,物既老而悲伤;夷,戮也,物过盛而当杀。” (余曰 一作:予曰)
“嗟乎!草木无情,有时飘零。人为动物,惟物之灵;百忧感其心,万事劳其形;有动于中,必摇其精。而况思其力之所不及,忧其智之所不能;宜其渥然丹者为槁木,黟然黑者为星星。奈何以非金石之质,欲与草木而争荣?念谁为之戕贼,亦何恨乎秋声!”
童子莫对,垂头而睡。但闻四壁虫声唧唧,如助予之叹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