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宫桑林古帝国,千年迹灭名空在。龙山连陵如朵云,无穷涡水东流海。
明王朝元殿,魏武省稼台。蟠螭剥白石,古棘崩苍崖。
雄豪已逐暮云散,精灵时向空林哀。灿灿瑶华苑,绀殿伯阳宫。
古木蔽日月,万瓦摧鱼龙。黄鹤秋飘翻,丹井冰峥嵘。
犹龙恍惚度沙海,惟有药草年年生。城中连延三万户,中有豪家多官府。
宾客懒作游冶盘,翠幕层楼对花树。桃花飞入窥洞房,洞房七十紫鸳鸯。
花里仙人散风雨,回笙合瑟春迷茫。帘底芙蓉儿,不知上客尊。
临池纤手雪藕丝,金盘相劝故意勤。滴露金叵罗,停云玉树歌。
杨花飞荡烟相和,黄鹂紫燕春心多。玄晏先生鹤氅衣,闭门三月学蓍龟。
有书不敢犯天子,击剑徒尔心神飞。帝德雄图流水去,五岳勋名在何处。
若使豪华镇相守,季伦不灭平原寿。怅望青牛紫气纷,河上公兮同出秦。
遨游玄圃三千阙,藉手云霞谢世人。
王廷相(1474-1544),字子衡,号浚川,世称浚川先生,河南仪封(今兰考)人,祖籍潞州。明代著名文学家、思想家、哲学家。王廷相幼年聪慧奇敏,好为文赋诗,且留心经史。《明史》称他“博学强记,精通经术、星历、舆图、乐律,河图洛书,周邵程张之书,皆有论驳” 。明孝宗时,与李梦阳、何景明等人,提倡古文,反对台阁体,时称“七子”(“前七子”)。 官至南京兵部尚书、都察院左都御史。谥“肃敏”。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